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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人 员 违 反 制 度 的 处 理 规 定
一、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行为,严肃财务纪律,切实执行财务规定,特制度本制
度。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3倍: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 (包括现金 )或支付款项的;
(4) 未经批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的;
(7) 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