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 保护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以下简称《内保条例》)、 《公安机关监
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进行财务活动及存放现金、票据、
凭证、印鉴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 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
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采取人防、 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 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 设置财会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财
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