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部稽核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 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 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 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 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 拟订计划及进度表, 事前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 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 拟订计划及进度表, 事前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 除呈报外, 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 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 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 如有疑问, 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
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