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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
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
的通知
【标 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接受捐赠 ,归还 ,免除进口税收
【颁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 2002﹞81号
【发文日期】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
一批)的决定》( 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2号)。
全文废止。参见:《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