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一、《高规》要求:
5.5.22 建筑高度超过 l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 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
于 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
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 /m
2
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l.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 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
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 100米的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