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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盖 章)
申请日期
国家 环境保 护总局 制
受理编号: 环辐证申(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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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
材料均使用 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 4 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
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1、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
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
线装置。
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最大等效年用量” 、“工作场所等
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确定。
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方法:
1、基本填写方法: 种类+范围。(例:生产Ⅰ类放射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