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
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引
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 保障安全、 诚信经营、 优质服
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
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 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
企业的安全生产、 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 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
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 是指从事班车客运、 包车客运
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
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