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25.1 一般规定
25.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避雷引下线,均压环 (带 )的安装及变配电室接地干线
的敷设。
25.1.2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5.1.3 避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 25m高度不超过 40m的建筑物,
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只设 1 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
距不得大于 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
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25m。
25.1.4 避雷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装敷设引下线截面,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 8mm,采用热浸镀锌扁钢
时其截不得小于 12×4。引下线应沿最短路线引至接地体,弯曲处 R半径应大于等于圆钢直
径或扁钢厚度的 10倍。明装引下线距墙面≤ 9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