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19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 2011年 12月 30日环境保
护部 2011年第 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4月 1日起施行。
部 长 周生贤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
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 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
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
场监督检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