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节能工程规范条文
9.2 主控项目
9.2.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 1% 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 2 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
少于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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