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井下任何放炮事故的发生,增大广大职工的
安全意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持证上岗。 2、各放炮队组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查 ”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 3、放炮
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做引药、装药、 连线放炮工只能有放炮员
一人担任。 4、炮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把放炮母线吊挂好, 雷管脚线连接处、 雷管脚线与放炮
母线连接出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严禁出现明接头。 5、放炮母线各接头处必须错开 150mm
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打上冷布胶。严禁出现明接头,发现一处明接头罚炮工 100元。
6、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必须悬空,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
械等导电体相接触,且严禁将雷管脚线、放炮母线搭挂在煤、岩壁上。 7、炮工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