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发〔 2012〕28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
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 B 地块定向安置房
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建设门头沟采空棚户区
改造石门营 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岢罗坨等村集体土地已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11]158 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 B地块定向安
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 门头沟区岢罗坨村、 石门营村、 王村、
小园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规划 108国道、南至规划 108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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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西至排水沟、北至高压带。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 36.2491 公顷( 543.74 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