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超声波手动检测方法操作细则
1.范围
本操作细则规定了厚钢板超声波检验对比试样、检验仪器和设备、检验条件与方法、缺陷的测定与评
定、钢板的质量分级、检验报告等内容。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厚度不小于 6m m的锅炉、压力容器、桥梁、建筑、造船、钢结构、管线、模具等用
途钢板的超声波检验。奥氏体不锈钢板也可参照本标准。
2.引用文件
GB/T 2970-2004
GB/T 8651
JB/T 10061
3. 一般要求
3. 1 被检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不应有液滴、油污、腐蚀和其他污物。
3.2 被检板材的金相组织不应在检验时产生影响检验的干扰回波。
3.3 检验场地应避开强光、强磁场、强振动、腐蚀性气体、严重粉尘等影响超声波探伤仪稳定性或检
验人员可靠观察的因素。
3.4 从事钢板超声波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权威部门认可的超声探伤专业 1级及其以上资格证
书。签发探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