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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
租用乙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预计租用乙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 乙方未归还租赁物, 视
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甲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承担
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 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 乙
方概不负责。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乙方仓库, 仓库所在地为乙方库房。 装卸和运输费用由
甲方自理。 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 架管 300 米为 1 吨,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