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代换与钢筋代换原则
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是,可按钢筋等强度代换、
等面积代换原则代换:
1、等强度代换 :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即
不同钢号的钢筋按强度相等的原则代换。即代换后的钢筋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代换前的钢筋强度;
2、等面积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的原则进
行代换。即同钢号的钢筋按钢筋面积相等的原则代换;
3、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进行宽度或挠度验算;
4、代换后的钢筋应满足构造要求和设计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钢筋代换时,必须要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并严格遵守现行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凡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要征得设计单
位同意。
(1)、对某些重要的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级光圆
钢筋代替二级带肋钢筋;
(2)、钢筋替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