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
第一节 公路路面和机场道面
第 8.1.1 条 钢纤维混凝土公路路面和机场道面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
规范关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和道面设计与施工的规定。
第 8.1.2 条 各级交通量下的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和各级机场钢纤维混凝土道面板的初估厚度,可分别
按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和道面板初估厚度的 50~60%选用。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和道面
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00mm。
第 8.1.3 条 路面和道面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混凝土抗折强度和抗折疲劳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二章的
规定确定。设计疲劳循环次数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汽车标准轴载或设计飞机的累计重复作用次数确定。
第 8.1.4 条 钢纤维混凝土路面板和道面板厚度应按设计荷载作用下的疲劳应力不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内
钢纤维混凝土的疲劳强度设计值的要求确定,其允许误差分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