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
一、原材料加工
(1)原材料检验
材料进厂时,必须附有材料质检证明书、合格证(原件) 。并按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保证项目为材料屈服点和五大元素含量, 检验结果
与竣工资料一起存档待查。
表面检验:钢材表面有锈蚀、 麻点和划痕等缺陷时, 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
厚度负偏差的 1/2,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
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
(2)下料
构件下料按放样尺寸号料。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时焊接收缩余量
及切割边缘加工等加工余量。 气割前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
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不应有明显的损伤划痕, 钢板不平时应预先
校平后再进行切割。翼缘板、腹板需拼接时,应按长度方向进行拼接, 然后下料。
构件上、下翼板,等截面的腹板采用自动直条火焰切割机进行下料, 变截面腹板
采用半自动火焰切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