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吊装专项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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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吊装专项安全方案
一、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
(1) 塔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
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
持一定安全距离。
3、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
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4、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
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臂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
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