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工艺。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螺栓、螺母、垫圈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高强螺栓入库应按规格分类存放,并防雨、防潮。遇有螺栓、螺母不配套,螺纹
损伤时,不得使用。 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 应抽样检查紧固轴力, 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螺栓等不得被泥土、油污粘染,保持洁净、干燥状态。必须按批号,同批内配套使用,不得
混放、混用。
2.1.3 主要机具:电动扭矩扳手及控制仪、手动扭矩扳手、手工扳手、钢丝刷、工具袋
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摩擦面处理: 摩擦面采用喷砂、 砂轮打磨等方法进行处理, 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要求 Q235钢为 0.45 以上,16锰钢为 0.55 以上)。摩擦面木允许有残留氧化铁皮,
处理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