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铲车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公司燃煤锅炉的正常的转
运和煤场通道的畅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司属各单位遵
照执行!
1、 铲车作为公司内重要的劳动工具,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在
所在单位范围内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驶离公司,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特
殊情况必须报分厂机动科备案,并经分厂(片区)领导同意后才能驶离工作
区域,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2、 铲车驾驶人员必须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
驶证,严禁将铲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无证人员驾驶,
否则处罚责任人员 100元/次。如发生严重后果则由责任人员承担。
3、 铲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时刻保证车况的良好,对
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升降装置系统等按要求每班进
行润滑、紧固,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杜绝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