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 2005
阳台、 外廊、 室内回廊、 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0mm ,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 ;
说明: 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
落。据有关单位 1980 年对我国 14 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 1656.03mm ,换算成人体直立
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 994mm ,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 994 + 20= 1014mm ,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
栏杆》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