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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堵漏工程定额
关于颁发《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的通知
全防堵( 2005)第 01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步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的若干规定和通知精
神,结合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实际情况,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经审定,
现颁发执行。并有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招标标底造价的依据和投标报
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的基础。
一次性的补充定额估价表由各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编制,报工程所在地的定额(造价)站备案。
本定额从 2005 年 8月 1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凡新堵漏的单位工程以及在修末修完工程量
均按定额执行。本定额颁布后,原我委颁布的《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 2000 年试行定额)》,从 2
005年 8 月 1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