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火必备条件: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严格
执行林区“动火”制度。
2、禁火区严禁野外明火、吸烟、炉火取暖,燃放鞭炮和行驶无
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
3、禁火区内严禁安装临时电线,如生产需要,必须由生产技术
部、安全生产部批准,用完后立即拆除。
4、禁火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爆装置。
5、禁火区内必须设有明显禁火标志。
6、禁火区内必须备有灭火器具,并统一由消防负责人员监督、
检查和更换,非火警严禁使用。
7、各井口必须健全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防火安全
员,建立防火责任制。
8、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纳入管理制度
中。
第二条:禁火区的划分:
1、炸药库、油库、库房、配电室、生活区等 。
2、各种设备驾驶室 ,所有机动车辆和设备、检测室、化验室、
地磅房、矿区附近山林。
3、可燃物质地面场所和堆积处均属禁火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