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防腐与防水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 钢管及其附件除锈、防腐宜在工厂集中进行。
2. 除锈、防腐、防水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 施工前,应学习材料使用说明书,了解材料性能,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防腐、防水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执行。
5. 防腐、防水材料应由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经检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6. 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环境、使用的机具、材料等,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7. 易燃和有毒材料应分类别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由专人管理;严禁将材料混存或堆放在施
工现场。
8. 防腐、防水作业中,剩余的残渣、废液、边角料等,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
埋或焚烧。
9. 除锈、防腐、防水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施工用电安
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