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44 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