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应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 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
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
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
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
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
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
下次更换时间。
(4)每 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 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 1
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