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修订稿)
序号
原文
条款
原文 修改后 依据 备注
1 第
一
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适应城市
管理和建设工作需要,创造文明清洁、规范有
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适应城市管理和建设工作需要,创造
文明清洁、规范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应
修改,因为建设部第
161 号令已经废止。
2 第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是指房屋建筑、 未修改。第二条
二
条
装饰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
经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3 第
三
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
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未修改。第三条
4 第
四
条
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