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用具洗消管理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
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
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二、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 ,间内
设有专用的洗、消设施 ,各类设施必须明显标示用途 ;设有带
盖的废弃物盛放桶 ;设专人负责。
三、食(饮)具、用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 二洗、三冲、
四消毒、五保洁。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四、食(饮)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
放,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
存放。
五、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
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
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
痕迹。保洁柜应带门常关。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
物品 ,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六、应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