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层住宅小区电气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2009 年版)
一.一般规定
1、本技术措施适用于高层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 住宅电气设计除参照本统一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2、高层住宅电气设计包括:变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
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与监控系统、家庭
控制器、线路敷设、防雷及安全接地等。
3、住宅电气设计应满足住户以下要求:
(1) 生活用电。
(2) 家用电器(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录象机、电饭煲、微波炉 ,等)
手动、自控、遥控、远程控制。
(3) 照明质量。
(4) 火灾自动报警。
(5) 安全防范(访客对讲、入侵报警、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生理意外紧急求助
报警等)。
(6) 通信设施(电话、传真、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等) 。
(7) 信息设施(计算机网络接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