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供热系统的竖向分区
高层建筑供热系统的竖向分区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考虑低区系统材
料的承压问题,二是便于调控,防止系统出现垂直失调现象。建筑物按层
数大致有如下的分类:
住宅建筑:低层: 1—3层;多层: 4—6层;中高层: 7—9 层;高层:
10—30层。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建筑物总高度在 24米以下者为非高层建筑,
总高度在 24米以上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 24米的单层主体建
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规范上有这样的规定: “建筑物高度超过 50米时空调系统宜分区。 ”
由此可以看出,高层建筑供热系统竖向分区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分区高度或
层数(例如上海等高层建筑较多的城市一般按 80—100米进行竖向分区),
实际上各地区根据各自不同情况也进行了大量工程及运行实践。( 1)对
于一个热源供单幢(或高度相当的几幢)高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