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施工顺序
一、 前期施工准备阶段
1、地质勘察
地质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据设计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拟建场
地通过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 地貌、水文地质
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做出分析评价出具详细的“岩土
工程勘察报告”,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2、文物勘察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进行基本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
当事先报请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
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3、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
构依据国家、地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