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 提高扑救高层建筑火灾
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高新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
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 结合
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 10层和 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 24米的公
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是指 2层及 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
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
灾事故,必须在高新区管委会、 稽山派出所、 越城区消防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