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及监督,依据国
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施工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
内容的论证, 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 图纸交底工作, 充分考虑到不可预
见因素、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消防等部门的要求, 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
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第三条 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
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
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
第五条 学校对原施工图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更、材料变更或其他较大
变更,必须按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 基
建处据此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