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
全和健康,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 2米以上(含 2米),有可能坠落
的高空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3、凡进行高空作业,除执行本规程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高空作业一般操作规程
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 ,并建立相应
的责任制。
2、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
(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 、年老体
弱、疲劳过度、恐高症、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
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发现 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 高空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首先要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
识别、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