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对部分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0年中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781,734.38元,按净利润
10%应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1,678,173.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5,575,655.27元,减
去发放的 2009年现金股利 35,023,851.00元, 止于 2010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55,655,365.21元。
为了保证公司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