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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
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 XX 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及与
XX 矿签订施工合同的所有外包从业人员。
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
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
第四条 XX 矿教育科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
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
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 教育科人员配置及设施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局 2005年第 20号令)要求。
第二章 培训对象及要求
第六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农民轮换工、
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
人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