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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窗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中有具体要求:
“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下
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间距 不宜大于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制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
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
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
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
大于,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
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的住宅建筑,其他一类、二类 高层民
用建筑 应设置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 应分别设在不同的 防火分区 内,
且每个 防火分区 不应少于台。符合消防电梯 要求的客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