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函
编号: 020
工程名称 中大布市现代轻纺服务中心 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致:广东建设工程监有限理单位
广州市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事由: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第 5.3.8条款总包方交付合同保证金 1000 万给甲方,
在支付给甲方到帐之起满三个月后 7 天内返还给总承包方事宜
内容:
我司按双方签订合同 P14页第 5.3.8 条规定,在 2011 年 7 月 5 日按合同交付保证金为
1000 万元给甲方,按合同规定贵司应在 2011 年 10月 10 日前全额返给总承包方,按合同约
定返还日期己延期 36日。在此期间我司多次发工程联系函催还无果,严重影响我司正常施
工。
我司承包本工程前期为全垫资,我司原计划甲方返还在 1000 万元作为本工程前期垫资
期间购买材料和发放部分工人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及租赁或购买机械设备资金, 由于甲方不
能按规定时间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