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4.3.7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子 2 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2m,且总建筑面积
小于 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 1个;
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 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 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 应
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
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5.1 燃煤设施
5.1.5 煤粉锅炉磨煤机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用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磨损性很强的煤或煤种,煤质难固定时,宜选用钢球磨
煤机;
2 燃用磨损性不强、水分较高、灰分较低及挥发分较高的褐煤时,宜选用风扇磨煤机;
3 煤质适宜时,宜选用中速磨煤机。
5.1.6 给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