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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规范
一般规定
第 11.1.1 条 广东地区地下连续墙常用的施工工艺如下 :用液压抓斗 (或机械抓斗 )和冲孔桩机进行联合成槽作业 .抓斗抓土。冲孔桩机
入岩并修边,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宽度、深度的单元槽段,然后在槽段内放入预先制好的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筑成墙段。如此连
续施工,使各墙段相互连接形成一道完整的地下墙体,作为挡土 防渗的施工支护结 构,或(兼)作为承重的永久性地下结构。
第 11.1.2 条 施工前,应具备详细的地质条件资料,其内容包括:
一、 土层的分布是否存在孤石、土洞等;
二、 地下水的水位(有无承压水)及变化情况,是否具有腐蚀性等;
三、 基岩的构造、岩性、风化程度和层厚度,是否存在溶洞、断层破碎带等。
第 11.1.3 条 由于成槽机械和浇筑设备的限制,地下连续墙的最小墙体厚度为 600mm 。
第一节 导墙的施工
第 11.2.1 条 槽段放线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