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201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
正违章行为, 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
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 各项目工程部
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
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
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 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
和火灾事故的人员。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
予通报表扬, 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 市建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