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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2010年 1月)
1、总则
居民住宅小区(含动迁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周
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住户
防盗报警系统 (含紧急求助装置) 、电子巡更系统、 车辆管理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防盗门等防范设施。
1.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
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
作用。
1.2 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小区的建设同规划、同设计、
同施工、同交付使用。
1.4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论证, 设
计方案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施工。
1.5 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应对系统设备
安装、施工质量、功能、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