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档案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
渝水〔 200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档案局:
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 计委印发的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及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工
程)档案管理规定》 ,结合我市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
项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大、 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二、验收组织及准备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