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灌浆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
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规范编制本细则。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灌浆作业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高喷生
产性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高喷施工相
关参数和施工工艺。生产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站批准。现场试验中监理工程师
应实施旁站监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高喷试验成果及高喷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站审
批。
2.2 施工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 14d,向监理站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
包括以下内容:
( 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高喷墙轴线、高喷孔位平面、剖面图等) 。
( 2)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