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促进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
平不断提高,根据建设部、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二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主管本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市建委成立青岛市优质结构工
程奖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组织评审和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
员若干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评优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条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以现行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评委会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
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选标准。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