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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5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昆明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涉及铁路、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按国家标准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发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