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税务处理的多种理解
以现金发放通讯费,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下是目前表现最多的几个观
点:
1、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评点:这种认定显然是睁眼说瞎话, 上班时间里,有几个人的电话不是主要
用于公务,而是用于干私活?特别在私营企业干活的。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没有移动电话,还有多少事情可以方便办理?实际上现代通讯工具已让工作严重
干扰了人们的生活, 大多数在岗人员的通讯都用在了工作上, 而且常常是八小时
外,生活也受到工作干扰而得不到宁静。
2、现金发放通讯费,违反了税法规定的真实性原则,不可税前扣除。
评点:这种观点的思维模式是:有发票了,就真实了。那么这种思维模式是
否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呢?
3、列入福利费,并入福利费扣除。 (甬地税一函 [2010]20 号)
评点:这种理解是基于国税函 [2009]3 号中有关“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
住房、交通等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