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二 OO 九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 2009]15 号
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
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切实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
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现对 2009 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工作,规定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时应按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合同没有约定
的按 10% )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合同没有约定的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