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清单规范》 中新条文对“ 项目特征” 规定
第 3 .2 .1 条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本条规定了
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 目编码、
项 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这五个要件在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与 0 3《清单规范》 相
比, 新增加了项目特征, 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对
项目特征欠缺规定而带来的困惑。
2 .“ 项目特征” 含义
0 8《清单规范》 第 2 .0 .3条规定:“项目特征” 是指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
征。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
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 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
3 .“ 项目特征” 描述应遵循的原则
1 )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