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 次会议于 2013
年 6月 29日通过, 2013年 6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
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
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 7 章 101 条,自 2014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
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
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号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年 6 月 29日通过, 现